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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0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20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有限售期;过了限售期,新发行的股票上市跟正常股票交易一样,原来的涨跌幅*是多少仍然是多少(10%和5%)。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21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无涨跌幅*

3.4.13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深圳和上海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21

定向增发该怎么交易就怎么交易,新股上市当天不受涨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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