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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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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涉及亿万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总是牵动人心;也指向更多人的公平发展,因而终能安定人心。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管理方式,在新一轮改革的路线图中,户籍制度改革无疑有着“一子落而满盘活”的意义。

怎样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考验着平衡公平和效率的治理艺术。就此而言,建立居住证制度无疑是一个务实的选择。一方面,不再以城乡标准划分户口,消除制度性的歧视,体现了公平性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将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一定程度上减轻城市财政负担,减少了改革的阻力,体现着渐进性的改革原则。可以说,从居住证入手,把住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脉搏。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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