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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选择房产价值评估机构是否需要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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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上述法规并未要求房产价值评估机构选择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2、目前,随着国有加强企业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和防止*发生,要求企业相关采购尽可能以公开招标进行。所以很多国有企业选择相关服务(如房产价值评估机构)采用公开方式,并参照上述规范金额确定最低招标金额的*金额。即限额以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由于成本高、周期长,可不进行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3、国有企业选择房产价值评估机构是否需要公开招标,还要看该企业上级领导、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情况。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智库-专业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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