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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得罗汉果位之后可以违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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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公的故事的确很神奇。在下却不认为真有此事,也许有此人但非故事中所说的如此神奇。这也许是过度神格化的人物。

还有耶舍尊者并没有犯此戒。因为耶舍尊者是佛灭后100年才有正式的纪录。佛陀时代犯此戒的第一人是须提那比丘,而须提那比丘对佛陀以及诸比丘发心忏悔,而佛陀从那时开始制定戒律。四波罗夷-- 若有比丘,具足了比丘的学处及生活规则1,没有放弃学处2,没有表明自己意志怯弱3,而从事不净行4,即使对象是动物,也犯驱摈5,不共住6。

制定因缘。佛在毗舍离时,须提那比丘回家乡乞食,他的母亲告诉他说,如果他没有留下后代,将来财产会被国王没收。须提那便和以前的妻子行不净行。

注释:
1.bhikkhUnaM sikkhAsAjIvasamApanno(sikkhA-sAjIva-samApanno):接受了比丘的学处和生活规定。
〈语词解释〉24页(《Vinaya PiTakam》第三册,24页的语词解释部分,以下简称「〈语词解释〉○○页」):「学处即三学中的增上戒学、增上定学、增上慧学。这里的学处特指增上戒学」。同上,24页:「生活规定是世尊制定的学处,学习此者,即是接受了生活规定」。
巴利三藏中,与增上律学有关的律藏,除了二二七条比丘戒外,更有犍度部的种种生活规定,这里所指的学处、生活规定,应不出律藏的范围。
另外,比丘身份的完成,除了要由大众表决三次、十位具十年戒腊的有德比丘在场作证外,还必须是本人自愿(Mv.1, 29; Vin I, p55)。愿意加入僧团的人,必须至僧团礼拜众比丘,请求剃度出家,三次表决通过后,进行承认(upasampAdeti)的仪式,在仪式中并告诉受戒者出家的生活规定(Mv. 1, 30; Vin I, 58)。
2.sikkham apaccakkhAya:不放弃(比丘的)生活规定。
3.bbalyam anAvikatvA:没有表明(自己的意志)薄弱。如果比丘不愿意过出家生活时,只要他明确地向一个人说:「我舍佛」或「我舍法」、「我舍戒」,就算已经还俗,放弃比丘身分(详见〈语词解释〉24~28页)。
4.methunaM dhammam paTiseveyya:从事交媾行为。methunaM意为「*」「交媾」。
5.pArAjika:驱摈。《五分律》《僧只律》《四分律》《十诵律》都译为「波罗夷」,《根有律》译为「波罗市迦」。
pArAjika可能由para-√aj或para-√ji而来;√aj有「驱摈」、「赶出」的意思,√ji有「打败」、「征服」的意思,所以pArAjika可以译为「驱摈」或「他胜」(《巴英辞典》454页;《佛典混合梵语辞典》342页)。笔者选用「驱摈」一词,有两点原因:
(1)由《经分别》的体例来看,除了最后的众学戒外,其它的僧残、舍忏、忏悔、悔过等(以上四个语词皆作者新译,详细请参照僧残一‧注释2、舍忏一‧注释4、忏悔一‧注释2、悔过一‧注释3、众学一‧注释3),都是以处理方式命名,「驱摈」一词符合这个原则。
(2)〈语词解释〉28页:「所谓pArAjika,如同人断了头,虽然有身体还是会死」,同上47页:「所谓pArAjika,如同树上掉来的枯叶不能再绿」,同样地,比丘犯了这一重罪后,会遭到「驱摈」,并且取消比丘资格。
6.asaMvAso(a-saM-vAso):不共住。〈语词解释〉28页「共住」意为:「一起羯磨,一起诵戒,遵守相同的规定」。
7.passAvamagga:汉译「小便道」。passAva意为「小便」。
8.paNDaka:汉译「黄门」,指没有生殖器官的男性。
9.khittacitta:khitta意思是「乱、搅动」,khittacitta表示情绪处于非常混乱的状态。
10.以下各戒,第一个犯的人皆不犯,故在表中不重复列出。

没有任何记载说明须提那比丘是阿罗汉。佛陀斥责须提那比丘没有遵守清静的行为而因此制定了戒律。也没有任何经典以及律藏有记载须提那比丘当时是证什么果位以及什么果报。得阿罗汉果者更应该遵守清静的行为,而不是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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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刚才啰啰嗦嗦的写了一堆,抬头一看“t201”的一句“我已空,谁在犯戒”,实在比我的废话不知道高明了多少倍,于是把废话删掉重写。
“意犹未尽的咖啡”不要用人的逻辑和思想去揣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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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则无咎。比如说,有的高僧吃鸽子,吃完了能吐出来完整的鸽子给你看,因为他和鸽子有缘,吃它是在度它。别忘了,要证人空,法空,空空。不可执著于戒律。证得罗汉果位之后的大德,自己做什么很清楚,本心不会随着物转。当然您说的为所欲为是不对的,那就变成了没有是非观念了,岂不是更愚痴了!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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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就是佛祖都不能这样,更何况小罗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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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行是为了能为所欲为,那永远也不会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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