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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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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管理,依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特制定此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简称挂钩,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需进行整理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地块)与城镇建设用地(建新地块)等面积组合,形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实施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确保项目区内土地面积平衡,最终目标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使用,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挂钩试点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旨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推进城乡一体化,优化用地结构。其基本原则包括:



以规划为引领,引导城乡土地结构调整,推动土地节约和协调发展。
依据挂钩周转指标,控制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和进度,考核项目计划目标。
以项目区实施为重点,实行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耕地增加,建设用地总量不变。
因地制宜,逐步实施,优先处理简单任务,突出关键环节。
尊重群众意愿,保障集体和农户土地权益。
通过挂钩,促进城乡互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农业规模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扩展资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38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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