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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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5:0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则由董事会审议,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职工权益需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转让后,需对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法定离任审计。资产损失需按国家规定办理认定与核销。
当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中介机构需依法、公正执行业务,不得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转让价格参考。
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应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继续。
转让方需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在省级以上经济或金融报刊及网站上公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披露信息需包括转让标的、产权构成、内部决策、财务指标、资产评估、受让条件等。
受让方应具备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誉、经营及财务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条件。外国及特定地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受让需符合相关规定。
公开征集产生多个受让方时,可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拍卖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规定执行,招投标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产权转让合同需包括双方信息、标的详情、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价格支付、产权交割、税费、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合同变更等条款。在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需与受让方协商提出重组方案。
转让价款原则上需一次付清,困难时可分期支付,首期不少于总价30%,余款提供担保,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期限不超过1年。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需按国家规定另行办理手续。
转让导致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需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解决工资、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转让净收益按国家规定处理。成交后,双方凭产权交易凭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