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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涛律师:工伤后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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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发生的人身损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网友咨询:
有十级工伤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合同可得到什么补偿?

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彭海涛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享有以下待遇:

1、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市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彭海涛律师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彭海涛律师2009年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现任职于安徽自智律师事务所。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知识全面,从业以来年均办案超过百件,零中差评、零投诉。同时具有丰富的企业工作经历和社会经验,对公司相关法律事务见解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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