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方法一:要求暂停还本金
可以与银行商量,要求只还利息,暂缓缴本金。对银行而言,房子已经抵押了,不用担心客户会突然跑掉,一般可以接受客户的要求,而且先还利息,暂缓还本金,银行还可以多赚一点利息,只要房贷客户不恶性逃债,对银行而言并没有损失。
方法二:要求延长还款期
也可以与银行商量延长还款期限。例如原本房贷期限是20年期,已经缴款8年,由于突然发生财务困难,一时间无法定期偿还固定本息。此时,可以主动找银行商量,依照自己每个月可以负担的房贷支出,将房贷期限再展延到20年期甚至30年期。
方法三:再向银行借钱
其实,为配合客户的需求,许多银行已推出“理财型房贷”,方便房贷客户将已经偿还的房贷,再借出来使用。不过,借出来使用的金额,利率要比房贷利率高一点。虽然利率比较高,但还是比一般无担保品的信用贷款利率便宜,因而颇受房贷客户欢迎。
理财专家提醒,对房贷族来说,只要有一栋不动产抵押给银行,就像存了一笔钱在银行一样,万一有资金需求时,就可以适时地借出来使用,等手上一有钱,马上再还回去,让房贷为自己的生活发挥更多的帮助作用。
如果完全缴不出房贷,那么上面的方法就没有用了。房贷族将不得不放弃房子,他们通常会认为反正房子会被*拍卖,可以抵银行的债,双方互不相欠。其实,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如果房产拍卖的价格,不够偿还房贷人积欠银行的钱,银行一样会追着房贷人要债。
房贷人积欠银行的钱,包括违约金、房贷利息与本金,通常银行将拍卖所得优先偿还违约金与利息,若还有剩钱,才会用来还本金。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房贷族的房子即使被拍卖了,却还欠着银行一堆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后一笔本金,银行通常为确保债权而建议房贷人将其转换为信用贷款,分几年期限慢慢还。
针对这个现象,有关银行界人士提醒说,最好不要换约。因为房贷是房贷,信贷是信贷,除非是房贷人为确保个人信用,好向银行再借钱出来投资,否则,一般自住型房贷人,对于尚未归还的房贷本金,应该与银行洽谈还款方式,而非另订契约,以较高利率信用贷款,来还低利率的房屋贷款。
一、非本地居民无法得到购房贷款的
这属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买方可单独解除购房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前提是合同中没有"购房人无法取得贷款或贷不到足额款,需自筹资金补足"的特别约定。
根据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此次出台的新政可归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在签订的意向书或合同中,没有"贷款不成需自筹资金补足"的约定,购房者有权与开发商或是上家协商解除合同,并拿回之前交的定金。
二、无法筹措足首付款或因第三套房屋而无法得到购房贷款的
这些情况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适用此情况的前提仍然是合同中没有"需自筹资金补足"的特别约定。
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要在诉讼中得到认定,认定为"情势变更"的条件较严格,目前上海高院未出台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