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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搬离住所地,离婚去哪起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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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49

夫妻之间导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因为都在外地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的状态。如果是想在外地起诉离婚的,则要选择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否则会不予受理。

网友咨询:

夫妻都搬离住所地,离婚去哪起诉?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哪个提起诉讼的问题。

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就是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范艳贝律师简介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部门执行主任,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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