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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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23:07
窝藏、包庇罪是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还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的行为,该罪主要是通过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来包庇犯罪分子,看似简单,但是实践中该罪的具体认定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应中华律师解答: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妆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应中华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