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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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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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天前
上海市的主要职责包括:
按照市领导指示,起草或审核市及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
负责市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并协助领导实施。
对市各部门和各区县的请示事项进行研究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市领导审批。
监督执行、市文件,会议决定和领导重要批示的实施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相关进展。
负责市系统内市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根据工作重点和领导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
协调市与各部门、区的关系,协助解决重要问题的处理。
负责社会稳定工作的督促和不安定因素的协调疏解工作,以及市总值班室的管理。
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参与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织和协调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推动和指导全市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透明度。
协同推进电子政务,管理市办公信息系统,确保其有效运行。
最后,还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