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1:3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工资应该支付!
另外,如果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略,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有一个关键问题,你口头向领导辞职时,有没有第三人在?有第三人证明的话,正如二楼所说,你口头表面的辞职意愿地书面辞职等效,而且此段时间你已不在工作岗位,自然没理由向你支付工资,你去劳动仲裁,绝大可能你会败诉,若是没有第三人在场,你则可以以没有正式辞职,被用人方单方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胜诉可能性大。
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口头辞职后领导让你就不要上班了,说明领导对你的口头辞职同意了。口头辞职只要是你自愿表达的与书面辞职具有同等效率。你不上班哪里会有工资呢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当然不合法了,没有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就不让上班了,或者不发工资。
这个最好的办法就是找当地劳动局仲裁,先在网上找劳动局电话咨询一下,然后写个事情说明,去劳动局填个表,挺好办的,不麻烦,而且不收费,之后劳动局会要求单位提供合同、工资表什么的,这个就出问题了,单位可以伪造这些或者改动了再提交,所以你要有证据就好办了,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条什么的。你找律师的话,要收费,而且事不是很严重,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