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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属学会章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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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属学会章程概述: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学会的全称、英文缩写以及性质,即一个由依法注册的冶金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旨在推动冶金科技发展,遵循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


第二章阐述了学会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学术交流,提供技术信息与情报研究,促进技术推介,参与社会合作,并列举了具体的业务范围如科技交流、技术服务、科学普及等,活动原则强调遵守章程、公正公平以及自主办会原则。


第三章详述了会员构成,包括个人会员(包括工程师等不同层次的科技工作者)、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的资格条件、入会程序和权利义务。会员的权利包括参与学会活动、获取信息资料、履行维护学会利益等义务。


第四章涉及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如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选举及任期等,明确了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和任职。


财产管理和使用在第五章详细说明,强调收入来源合法,财产管理需公开透明,遵循相关会计制度,接受税务和会计监督。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在第六章阐述,规定了学会终止的情况、清算程序和剩余财产的使用方向。最后,第七章附则说明章程的修改、审议通过流程和生效日期。




扩展资料

上海市金属学会创建于1956年4月,是由上海地区钢铁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挂靠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业务上分别受上海市科技协会和中国金属学会的指导。 2011年11月—2015年11月为学会的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会由60名理事组成,理事长为李海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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