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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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1:18
刑事拘留是指机会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人身自由的一种方式。是强制性的。拘留的对象一般都是预备犯罪或者是正在犯罪的人员。由机关执行拘留,如果拘留期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拘留期满之后,需要放人。
一、什么属于刑事拘留?如何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应当在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二、刑事拘留如何执行,谁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机关执行。
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我们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有些人违法,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刑事拘留,以这些人们的行为。所以,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机关,其它部门是没有这个权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