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7:4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好像不行。
你属于超龄子女,但你母亲拿到身份证的日期太迟了,
好像要父母是2001年或以前拿到身份证的才能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可以
申请往港澳定居照顾父母须知
一、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父母(养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60周岁且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
二、受理资料:
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一份(收养类的两份)。
3、提交在港澳地区定居(养)父母的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收养类两份)。如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需提交(养)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如内地有多个兄弟姐妹的,需提供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等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需提供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资料,对确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可采用DNA检测作为亲属关系证明。
5、提供在港澳定居的(养)父母邀请信函一封。
6、照顾养父母的,申请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7、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加具意见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注意问题:1、提交材料规格要求与申请审批表规格大小一致,受理申请时要求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带来验核。
2、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要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须与其港澳关系人一同前往受理前台接受询问。
4、DNA检验由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认。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好像不行。
你属于超龄子女,但你母亲拿到身份证的日期太迟了,
好像要父母是2001年或以前拿到身份证的才能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可以
申请往港澳定居照顾父母须知
一、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父母(养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年满60周岁且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
二、受理资料:
1、填写《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二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一份(收养类的两份)。
3、提交在港澳地区定居(养)父母的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各一份(收养类两份)。如港澳居民是外国籍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4、需提交(养)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如内地有多个兄弟姐妹的,需提供其他兄弟姐妹不再申请的协议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等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明的,需提供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资料,对确无法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的,可采用DNA检测作为亲属关系证明。
5、提供在港澳定居的(养)父母邀请信函一封。
6、照顾养父母的,申请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关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7、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加具意见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具意见并签名盖章。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注意问题:1、提交材料规格要求与申请审批表规格大小一致,受理申请时要求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带来验核。
2、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要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须与其港澳关系人一同前往受理前台接受询问。
4、DNA检验由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