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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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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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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酒店租赁合同由出租商与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酒店内部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涉及酒店内大堂二楼约90平方米的商场租赁,租赁期为一年,从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17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包含空调费和电费。
承租人经营范围限定为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承租人不可超出经营范围,且其业务不得与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产生冲突。违反此条款,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场地,不进行额外补偿。
承租人承诺:
1. 每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逾期支付,每天需支付3%的滞纳金。
2. 使用信用卡结算时,酒店需代收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卡面额的5%。
3. 营业时间为早上7:00至晚上12:00。
4. 若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需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 更改场地装修或悬挂广告物品前需获得酒店书面同意。
6. 承租区域需保持整洁完好,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7. 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服从酒店管理,禁止携带非法物品或易燃品进入酒店。
8. 禁止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
9.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从事非法或不正当行为。
10. 工作人员需遵守酒店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管理人员协调。
11. 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 非酒店人员人为疏忽造成的租户财物损坏或损失由租户自行承担。
酒店承诺:
1. 负责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和持续电力服务。
2. 提供饭票服务,价格按每日10元/人。
3. 提供七折*洗涤服务。
押金条款:
租户在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需支付人民币壹万贰仟元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若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合同规定遵守,酒店将退还押金,不支付利息,押金不可用于租金支付。
违约责任:
租户违反合同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租户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合同终止:
1. 若租户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租户的经济责任。
2. 酒店或租户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续约:
1.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约权,需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书面通知。
2. 若不续签,合同于2024年3月17日终止,租户需于到期日搬离,逾期不搬将按酒店制定的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损失。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