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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支付牌照企业在异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是否需要到当地人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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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
  (二)变更主要出资人;
  (三)合并或分立;
  (四)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
。。。。。

所以已获得支付牌照企业在异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是需要到当地人行报备的。

所需资料一般不外乎企业申请,公司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等,以你到人行咨询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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