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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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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3:28


关于印发《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聚焦资金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旨在激励和引导全民创业。第五条明确了资金扶持的几大重点范围: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致力于科技创新发展。
2. **绿色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农林企业**:从事农林副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助力农业现代化。
4. **旅游企业**:开发与生产旅游产品,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
5. **社区服务型企业**:提供社区服务,提升社区生活质量。
6. **产业链延伸企业**:为支柱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产业链完善与延伸。
7. **特定创业者**:工作人员、留学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
8. **二次创业者**:已有一定基础的中小企业再次创业。
9. **重点项目承担企业**:参与并推进重要项目。
10. **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宣传、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等服务。
11. **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民创业平台与基础设施。
12. **创业基地**:支持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基地建设。

生产性企业,特别是进入特定产业园区的企业,是资金扶持的重点,但同时也考虑其他创业企业。

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1. **企业资格**:需为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在肇庆市注册满1年,完成税务登记。
2. **项目合规**: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处于成长期,市场前景良好。
3. **财务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4. **合法纳税**:依法足额纳税,无欠税与社保费记录。
5. **诚信经营**:企业必须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运营,无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行为。

此通知旨在通过资金支持,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多元化发展与创新。
扩展资料

《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1年5月27日肇庆市十一届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肇庆市印发。该《办法》分总则,扶持的范围和申报条件,扶持方式,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使用的监督管理,附则6章23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3:25


关于印发《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聚焦资金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旨在激励和引导全民创业。第五条明确了资金扶持的几大重点范围: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致力于科技创新发展。
2. **绿色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农林企业**:从事农林副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助力农业现代化。
4. **旅游企业**:开发与生产旅游产品,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
5. **社区服务型企业**:提供社区服务,提升社区生活质量。
6. **产业链延伸企业**:为支柱企业提供服务,促进产业链完善与延伸。
7. **特定创业者**:工作人员、留学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
8. **二次创业者**:已有一定基础的中小企业再次创业。
9. **重点项目承担企业**:参与并推进重要项目。
10. **服务机构**:提供创业宣传、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等服务。
11. **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民创业平台与基础设施。
12. **创业基地**:支持创业园区、孵化器等基地建设。

生产性企业,特别是进入特定产业园区的企业,是资金扶持的重点,但同时也考虑其他创业企业。

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1. **企业资格**:需为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在肇庆市注册满1年,完成税务登记。
2. **项目合规**: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处于成长期,市场前景良好。
3. **财务规范**:企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4. **合法纳税**:依法足额纳税,无欠税与社保费记录。
5. **诚信经营**:企业必须诚实守信,依法依规运营,无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行为。

此通知旨在通过资金支持,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多元化发展与创新。
扩展资料

《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1年5月27日肇庆市十一届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肇庆市印发。该《办法》分总则,扶持的范围和申报条件,扶持方式,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使用的监督管理,附则6章23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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