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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发起《学校系统改革案》的同时,组建了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旨在修订教育体系。他们发布了壬戌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对各级学校的课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小学校课程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国语(包括语言、阅读、写作、书法)、算术、卫生教育、公民教育、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如自然、园艺)、实用艺术(工用艺术和形象艺术)、音乐以及体育等科目,旨在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能力。
初级中学则按照学科领域划分,设有社会科、言文科(可能涵盖语文)、算学科、自然科、艺术科和体育科,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高级中学课程更为细分,设有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以升学为目标,分为文学和社会科学导向的第一组,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导向的第二组。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分科专修和纯粹选修三部分,总计150学分的学分制要求是毕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师范学校和高中师范科的课程设置与高中类似,同样分为公共必修、师范专修和纯粹选修三类,以确保教师教育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至于大学和专门学校,课程设计更为灵活,根据各校具体情况和教师意见,经教育部审定后实施,以满足不同领域和职业的深造需求。
1922年11月,中华北洋以大总统令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中规定的学制系统。为区别于壬子癸丑学制,又称新学制。此改革案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 《学校系统改革案》列有七条标准: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 ,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