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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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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7:17

众所周知,我国的员工就业确定劳动关系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上面一般都是必须记录有双方名称和基本事项,工资等的。但是不乏有些企业会给不懂法的员工签订空白合同,那么,空白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呢?

1、一些虚假的企业找借口把所有的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意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2、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个别销售人员在签约过程中玩偷梁换柱的把戏。一旦对方签订空白合同,私自更改合同的当事人将业务拉到自己的企业或熟悉的企业;

3、一些非法单位,与员工串通,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业务介绍信四处撒网,签订大量供销合同,骗取大量预付款但不能供应或只能供应少量商品。

一、合同无效会出现什么法律后果?

(一)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在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关于管辖权、法律适用的条款即属于有关争议方法的条款。

(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

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从而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双方当事人以合法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从而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

4、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5、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我国法律或者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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