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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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3 04:34
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江苏老年体协。会徽为《乐天》会徽,会歌为《啊,乐天!》。
第二条 本会是江苏省老年人自愿组成的体育健身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发展老年体育事业。
第三条 本会在党的领导下,遵守、法律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情”的老龄工作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省体育总会、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江苏省体育总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以人为本,心系老人,旨在康乐,重在参与,保健为先,安全第一,老有所为,安度晚年,为健康老龄化目标而奋斗。
第六条 本会代表江苏省与相应的国际或地区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进行友好交往的合法组织。
第七条 本会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6号,江苏省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体育科学研究,加强老年体育健身科学指导;举办、参与老年人体育健身竞赛和各项活动;发展、促进老年体育产业;加强自身学习,培训老年体育健身活动骨干;组织、参与和举办国际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老年人国际友好交往;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典型;编印《乐天》简报和各类老年体育健身典型。
第九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人节,为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宣传活动日。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以接收单位会员为主。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包括: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组织、推动各自所辖地区和系统内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如有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资助、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活动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省老年体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省老年体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提出终止动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2004年5月9日省老年体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3 04:41
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简称江苏老年体协。会徽为《乐天》会徽,会歌为《啊,乐天!》。
第二条 本会是江苏省老年人自愿组成的体育健身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发展老年体育事业。
第三条 本会在党的领导下,遵守、法律和国家,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情”的老龄工作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省体育总会、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江苏省体育总会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 以人为本,心系老人,旨在康乐,重在参与,保健为先,安全第一,老有所为,安度晚年,为健康老龄化目标而奋斗。
第六条 本会代表江苏省与相应的国际或地区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进行友好交往的合法组织。
第七条 本会地址:南京市五台山1-6号,江苏省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体育科学研究,加强老年体育健身科学指导;举办、参与老年人体育健身竞赛和各项活动;发展、促进老年体育产业;加强自身学习,培训老年体育健身活动骨干;组织、参与和举办国际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老年人国际友好交往;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典型;编印《乐天》简报和各类老年体育健身典型。
第九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老人节,为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宣传活动日。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以接收单位会员为主。申请加入本会的条件包括: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组织、推动各自所辖地区和系统内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如有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江苏省老年人体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资助、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活动收入、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省老年体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省老年体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提出终止动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2004年5月9日省老年体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