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3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11:31
承兑相对于付款来说是汇票最终兑现过程中的先行程序,而当付款人承兑之后就是承兑人,成为票据关系中的主债务人,承担绝对的付款责任。因此,承兑人一般是付款人,如果承兑人承兑后拒绝付款,就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不需要承兑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中,银行是付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中,承兑人是银行,银行承兑之后就是付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中,承兑人是商业主体,商业主体承兑之后就是付款人。
所以承兑人就是付款人。在不需要承兑的情况下,没有承兑人。
扩展资料:
承兑,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汇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汇票正面签名。*人与付款人间是委托关系,*人开了票不等于就必须付款。执票人为使汇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须将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只有当付款人签字承兑后,他才对汇票的付款负法律责任。在付款人承兑前,汇票的主债务人员是*人,承兑后,付款人则成为主债务人,*人和其他背书人则是从债务人,承兑时必须是执票人实际出示票据,称为提示。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经提示承兑。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原*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承兑需作提示,由承兑人依法定的方式记载有关内容。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要求既要注明"承兑"字样,又要签署付款人的姓名。英国《1882年汇票本票法》第17条中规定:承兑"必须书写在汇票上,并经付款人签名。仅有付款人的签名而无其文句的,足以构成承兑"。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5条第1款也规定:"承兑应在票据上作成。由付款人记载'承兑'或同义的字样,并签名"。同时该款规定:"付款人仅在汇票正面签名者视为承兑"。美国票据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仅要求承兑用签名表示。
《美国统一商法典-票据编》第3-410条第1款中规定:"承兑必须在汇票上书面作出,且需仅由付款人的签名构成"。如果付款人不按法定方式,而用口头表示承兑,或在票据以外的文件上作出承兑,都不发生承兑的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11:31
付款是直接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付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付款是指一切票据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狭义的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而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而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将票据交其验看,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种法律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11:32
如果对银行承兑汇票来说的话,承兑与付款是两个时间点的行为,因为有一个付款有效期限,比如说是6个月,在这6个月里企业之间一直在周转,都是承认这个钱是可以用的,只有到最后一个企业到期了,才会拿到银行进账。
一般是这样的,提前贴现的当然也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11:32
付款是直接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
承兑一般是承诺在未来某个时点支付,这是一种短期的融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31 11:33
承兑,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汇票特有的制度。付款人一般在汇票正面签名。*人与付款人间是委托关系,*人开了票不等于付款人就必须付款。执票人为使汇票到期能得以支付,就必须将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只有当付款人签字承兑后,他才对汇票的付款负法律责任。
付款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全部或一部,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支付全部金额时,一切票据关系因此而消灭,支付部分金额时,只消灭已支付部分的票据关系,其余票据关系仍存在。作为金钱证券的票据,付款只以金钱为限。如以金钱以外的东西支付,持票可以拒绝受领。但持票人同意的不在此限,其程序一般是,在到期日到来时,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付款人付款后收固票据。票据法律关系因此消灭。付款是票据关系的最后环节。